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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表現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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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文章表現規則 的內容簡介
學習日語已有一段時間,但是,您能寫出自然流暢的文章嗎?
無論是書寫一般文章、報告、論文、信件等,最重要的是必須確實表達出自己想說的話。若是用錯了寫法,就無法將內容正確地傳達給日本的閱讀者。本書彙集留學生在寫作上最常犯的錯誤,分項剖析、辨明觀念,讓您的文章表現正確又優美!
本書特色
中、上級學習者必讀
將常見錯誤分門別類
由淺入深,循序學習
編排簡明,清晰易懂
作者: 石黑圭、筒井千繪
新功能介紹- 出版社:大新書局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10/03/01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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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某女中傳狼師 家長抗議不滿調查過程
新頭殼newtalk
台北市政府今天發出聲明,針對有關報載北市某女中及某高工發生師對生性別事件一案,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達強烈譴責,並要求學校儘速檢討處分結果,學校教師倘有性騷情節嚴重者,按照教師法最重可處停聘、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。
教育局承認騷擾事件屬實,兩學校分別於106年4月28日、105年3月3日接獲學生反映學校教師疑似有對學生有性騷擾情事,學校依法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及法定通報,並組成調查小組展開專案調查,分別於106年6月19日、105年4月22日召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兩校均確認性騷擾事件屬實,並移送校內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。
某高工原處分當事人兩小過,當事人於106年6月29日提出其他新事證調查申請,某高工重新進行調查程序後,9月21日調查結果將出爐,教育局要求,如情節屬實應依法嚴懲,不排除朝解聘方向處分。
某女中高亦處該校涉案教師大過處分,惟考量依其有多次紀錄,情節嚴重,教育局將請學校檢討評議結果,從嚴議處。
某女中學務主任趙威寧接受媒體訪問表示,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「學校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,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將事件之有無、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。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。」依法不得討論案件內容,但性平會決議結果當事人家長都知情。相關細節由教育局對外發言,這名老師這學期不會在學校任教。
但家長顯然不滿意,一封以高三學生家長署名的聲明稿在網路上流傳,內容認為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26條宗旨,是可以在不公布姓名的前提下,將事件的後續結果週知大眾,雙方認知有段差距。
某高工發布新聞稿說,這名男教師目前已請假靜待調查,某高工校長林振雄傾向解聘這名男教師,絕對依法嚴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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